場地租用條件及守則

1. 租用條款

1.1. 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本地註冊的機構、團體或個人(包括非牟利組織或合資格企業)。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R)作為註冊證明,以驗證其本地合法註冊身份。BR證明文件須清晰可讀,並顯示有效的登記日期及有效期。如BR證明已過期或不完整,申請將不獲受理。

1.2. 申請人不得轉讓、分租或共用場地的任何部分。

1.3. 申請人必須確保在場地舉行的活動,以及其來賓和參與者的行為不會干擾 Art Piece的正常運作。

1.4. Art Piece 對申請人及其使用者等其招致的任何損傷,一概不負責任。Art Piece 建議所有申請人購買第三者保險,以保障因承租單位於使租用設施時所引發之第三者責任。

1.5. Art Piece 對所有場地設施使用申請均保留最終決定權,亦毋須就拒絕場地申請作出解釋。

1.6.申請人須於還場時將場地清潔回復原狀,包括清除所有雜物及垃圾、食物殘渣及裝飾物。如場地仍髒亂或需額外清潔,Art Piece 有權收取清潔費HK$500,由押金扣除或另行追繳。

1.7. 申請人當日必須另繳HK$500現金押金。押金會於申請人租用結束時間準時簽出(即離開場地)且場地及設備保持原狀、無任何損壞、污損或遺失的情況下全額退還。若延遲簽出,將按額外收費超時費用(費用詳情需參考場地收費政策);若場地或設備損壞,押金用於維修/清潔,超額須補償。違約、非法活動或轉租將沒收押金。租戶須遵守場地規則,負責安全及事故責任,不得擅改場地或設備。Art Piece 可於違約時終止租賃、沒收押金及追討損失。

1.8. 不論任何原因,如 Art Piece 未能提供場地,Art Piece 之最大法律責任僅限於退還租用人已支付之款項。 Art Piece 概不負責任何相關之利潤損失、商業損失或任何第三方索償。

2. 申請手續

2.1. 申請人請先聯絡 Art Piece 了解場地使用及租金,把已填妥的「場地借用申請表」電郵至 cs.service@artpiecehk.com.

2.2. Art Piece 收到表格及有關資料後,將以電話或電郵與申請人確認。

2.3. 申請人須在場地申請獲接納後 3 天內繳付 100%租金。 如未能如期繳付,有關申請會被作廢及 不會另行通知。

2.4. 申請人如取消租用場地或提早完結其時段,租金將不獲退款。

3. 惡劣天氣安排

3.1. 若租用時間前兩小時,天文台正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或黑色暴雨訊號或極端情況,引致申請人不能如期舉辦活動,可以免費延期使用。

3.2. 如申請人於使用設施時,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發出黑色暴雨訊號或宣佈極端情況,無論活動是否受影響,Art Piece 將照常收取場地使用費用。

4. 一般守則

4.1. 不可用作非法用途,必須按批准之用途使用場地。

4.2. 使用人數不可超過場地之可容納人數。

4.3. 以下活動在場地範圍或Art Piece 範圍內包括樓梯及洗手間內均禁止:

(i) 吸煙、大喊大叫、喊口號、賭博、投擲任何物品或非法活動;及
(ii) 任何可能干擾公共秩序、阻礙通道或騷擾他人的行為。

4.4. 除特別申請,租用場地範圍內不准煮食及飲食。

4.5. 未經 Art Piece 同意,不得將任何寵物、動物或牲畜帶入場地範圍。

4.6. 申請人於借用期間有責任保障場地及其器材完好、地方清潔,垃圾須放在垃圾箱內,不可隨處棄置。

4.7. 未經Art Piece 事先書面批准,申請人不得在場地任何部分設置任何舞台佈景、背景或設備,或貼附、安裝或張貼任何可能造成損害或負荷的物料,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壁、特色牆、天花板、門、窗戶、入口、露台、樓梯等。

4.8. 租用期間,場地設施如遭損毀,使用者須負責賠償所有還原之費用。

4.9. 嚴禁在場地內進行服務或貨物推銷及買賣。

4.10. 申請人應彌償 Art Piece 並使其免受因申請人在場地範圍內展示的任何與活動有關或可歸因於該活動的廣告、海報、出版物或營銷和宣傳材料而引起的第三方專利、設計、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侵權或涉嫌侵權的所有索賠和責任。

4.11. 請自行保管私人財物,如有任何財物損失,Art Piece 一概不負責任。

4.12. Art Piece 對申請人在場地內舉辦或組織的任何活動、功能或事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申請人應全權負責使用場地,並對因申請人及其參與者或使用者的行為、遺漏、違約或疏忽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人員損失、毀壞或傷害承擔全部責任,並應通過支付或其他方式作出賠償,並完全彌償 Art Piece 因任何此類損失、毀壞或傷害而遭受的所有相關費用和開支,以使Art Piece免受損害。

4.13. 如果申請人及/或其員工、參與者或使用者未能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或更改了確認申請時最初陳述的活動的用途、內容和性質,Art Piece 保留終止或停止使用場地和設施的權利。

4.14. 在Art Piece 租用場地並不構成或暗示申請人與 Art Piece 之間有任何合作關係、合資或協作。 場地的使用僅限於申請表中列明的用途,Art Piece 並不認可、支持或推廣申請人在此場地舉辦的活動,除非根據這些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場地提供條件。

4.15. Art Piece 保留修改或更改上述條款和條件的權利。如果對上述條款和條件的解釋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事項存在任何爭議或分歧,Art Piece將擁有最終決定權。

 

最後更新:2024 年 6 月